官方:给编制、同工同酬...11月30日前落实!

2021-11-02 05:35
来源:北京市卫健委官网   作者: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乡村医生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并要求要在11月30日前落实。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No.1  落实“同工同酬”和“五险一金”

在人员配置方面,《通知》要求,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标准执行。按照“镇管村用”原则,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一名医务人员,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再增加一名。通过公开招聘、返聘退休医务人员、上级派驻、定向培养等方式进行人员配置。

各区要创造条件保障“镇管村用”人员待遇,落实“同工同酬”和“五险一金”,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待遇,并动态提升待遇标准。

此外,《通知》强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履行政府赋予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疫情防控责任,医务人员待遇要得到妥善、合理保障。不同管理模式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要参照相应的保障标准落实待遇,在考核基础上及时足额发放。

No.2 给编制

以维护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为原则,积极推进市、区两级政府在村级卫生人员补充、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适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协同。

按照“镇管村用”原则,根据行政村数量和服务半径科学核定镇级卫生人员编制,通过区域编制统筹或编外用工、合同管理、财政保障待遇、政府购买服务及二、三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No.3 每2年接受累计一个月的脱产进修

《通知》强调,要对乡村医生培训培养到位。市、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开展村级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2周,每2年接受累计一个月的脱产进修,培训内容以村级医疗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为主。此外,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为农村地区输送适宜人才。

No.4  村民满意度评价结果与村级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挂勾

《通知》称,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与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标准并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全年等不同阶段。同时要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将村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指标。评价结果与村级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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