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速看!国务院发布最新通知,专项督导检查即将开展!

2020-04-14 09:09
来源:华医网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综合整理   作者:

导 语

医疗机构可以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

目前,医联体建设作为推进医改的重要抓手正在全国“落地开花”。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对各级医疗机构中医护人员的薪酬改革、编制、服务定位等均有明确的要求,现整理如下:

突破调控,医院自主决定工资比例

为激发乡镇卫生院运行活力,《指导意见》中提到,允许乡镇卫生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

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加班值班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全科医生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绩效工资中单列。

提高全科医生的待遇,收入达到县级医院临床医师水平

为进一步吸引全科医师,《指导意见》中要求,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结合工作条件、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财政给予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平均收入水平。

提高村卫生室的地位,公卫补助将提高到50%

《指导意见》提到,2020年将不低于45%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2021年起提高到50%,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

按规定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积极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

为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一直是诸多乡村医生心中的一块心病,现在河南的《指导意见》明确,逐步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其正常支出范围,县级财政予以补助。

鼓励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深化编制管理,更具灵活性

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探索由医共体统筹使用。

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要逐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相信,在各地逐步落实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时,全国的基层医护人员薪酬待遇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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