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这些医护人员领取补助的工作天数,按照1.5倍计算!

2020-03-16 09:37
来源: 华医网据中国政府网文件整理   作者:

导 语

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一档、二档”补助范围。

近日,国务院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再次强调了要将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明确了“一线医护人员”的范围以及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发放标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一、“一线医护人员”不受编制、身份限制

《通知》强调,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二、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计算

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

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

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三、“一档、二档”补助范围划分

一档: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

二档:其他一线医务人员。

四、卫生防疫津贴扩大到全体医护人员

《通知》表示,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五、轮休、隔离不影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

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六、做好饮食营养等保障

对轮休、隔离的一线医务人员,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做好生活保障,为其配送必要的饮食、营养品和生活必需品。对过于劳累导致患病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保证其及时就医。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

最后,《通知》强调,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要严格进行登记、审核、报批,及时公示公开,更不可按照行政级别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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