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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生配置标准、绩效怎么考核,一文说清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中对各级医院麻醉科医师的数量、考核办法等做了一系列规定,具体内容小编整理如下:
No.1 麻醉科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要配备充足
《指南》中提到,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范畴和临床工作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麻醉科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充足的麻醉科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研究人员和必要辅助人员。
麻醉科医师数量规定:
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
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
专科医院以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比例。
开设疼痛病房的医院,疼痛病房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3:1,且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麻醉科护士:
配合开展围手术期工作的麻醉科护士与麻醉科医师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0.5:1。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其他岗位的麻醉科护士,负责麻醉门诊、疼痛门诊、专科病房等护理工作。
No.2 麻醉科未来建设方向
《指南》中指出,有条件的医院,可以整合资源设置门诊儿童镇静中心、无痛诊疗中心,对手术室外麻醉患者进行集中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可以开设麻醉治疗门诊,利用麻醉学技术探索开展睡眠障碍、免疫性疾病、药物依赖等病症的治疗。
疼痛门诊可以利用医联体、远程诊疗等将疼痛诊疗服务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疼痛病房、麻醉治疗病房、日间手术中心(日间手术病房)、临终关怀病房等麻醉相关的专科住院服务。
No.3 通过绩效指标衡量麻醉科的工作负荷、工作效率
《指南》明确,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绩效指标衡量麻醉科的工作负荷、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调动麻醉科相关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
管理指标:
1.麻醉门诊评估占比
2.术中自体血输注率
3.全身麻醉后麻醉恢复室转入率
4.麻醉后监护治疗病房床位使用率
5.术后转入麻醉后监护治疗病房患者占比
6.椎管内分娩镇痛率
7.单个手术间日平均开放时间
质量指标:
1.门诊病历质量合格率
2.患者入室后麻醉取消率
3.麻醉开始后手术取消率
4.非计划改变麻醉方式占比
5.中心静脉穿刺严重并发症发生率
6.椎管内麻醉后严重神经并发症发生率
7.非计划二次插管率
8.全麻后声音嘶哑发生率
9.麻醉后新发昏迷发生率
10.麻醉死亡率
11.麻醉后24小时内患者死亡率
12.麻醉后24小时内患者心搏骤停率
13.非计划转入重症监护室(ICU)率
14.麻醉后恢复室入室低体温率
15.麻醉后恢复室转出延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