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样的基层医生将不能领公卫补助!!

2018-10-09 02:54
来源:乡村白大褂   作者:

近日,深圳市卫计委起草了《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中医馆、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等提供基本公卫服务有了较为明确的管理办法。

目前,《管理办法》已在深圳市卫计委官网公布,并将在10月19日(星期五)通过“健康深圳”微信公众号举行微信听证会。

我们一起来看看《管理办法》有哪些新亮点。

诊所也能干公卫

《管理办法》规定,将采用放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场、确定定点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的模式,鼓励适当竞争,促进定点服务机构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成为定点服务机构。这意味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定点服务机构可能不再是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独有了,诊所也能干公卫了。

定点服务机构应符合条件

(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接入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并建立相适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

(三)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前一年内(设立不足一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未被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医保管理等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四)成立专门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配备公共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开展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场地、人员、设备、资质等要求;

(六)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建立资金监管账户。

连续2年考核末位不再享公卫补助

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考核,建立定点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管理办法》规定,在上年度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中排名不达标的区(新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予以通报,并约谈区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

在上年度区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中排名后15%的定点服务机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定点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并扣减本年度项目财政补助经费。

而在区级绩效考核中,连续2年排名末位的定点服务机构将“末位淘汰”,不再享受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

附: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深圳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和服务规范,向市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各级财政、教育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协助提供辖区居民居住情况,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和监督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服务机构】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服务机构)。

第五条【服务人群】本市常住居民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二章定点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服务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成为定点服务机构。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成为定点服务机构。

第七条【协议管理】定点服务机构应当与区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定点服务协议应当包括定点服务机构的定点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区域、目标任务、质量要求、结算方式和偿付标准、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定点服务机构协议(范本)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基本条件】定点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接入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并建立相适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

(三)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前一年内(设立不足一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未被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医保管理等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四)成立专门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配备公共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开展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场地、人员、设备、资质等要求;

(六)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建立资金监管账户。

第九条【服务要求】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协议约定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向市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十条【经费结算】定点服务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协议约定与区卫生行政部门结算财政补助经费。

第三章服务对象管理

第十一条【建档管理】市民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当具有实名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市民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市民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定点服务机构作为本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责任管理单位,并可以自主选择或者由定点服务机构为其指定一名责任医生。

市民可以通过现场、网络等多种渠道,申请变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责任管理单位或者责任医生,变更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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