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河北省】《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

2012-08-23 11:26
来源:华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28 15:11  来源:www.hebwst.gov.cn

冀卫〔2012〕1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促进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全省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中,年龄在45岁周岁以下(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在岗工作2年(2010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以上、并取得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医学(护理)专业普通中专学历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在岗乡村医生。(附件1)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招生院校为河北医科大学。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习形式为业余。

(三)招生计划。按照统一规划、服务需求的原则,由省教育厅安排专项招生计划。“十二五”期间计划培养15000人,其中今年招生2000人(临床医学专业1500人,护理专业500人)。

(四) 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凭相关证件,从即日起至9月5日在所属县(市、区)卫生局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1),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合格后,携带《河北省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考试报名审批表》(附件2),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所需材料及要求向当地招生办咨询),参加全国高等成人教育统一招生考试。

(五)考试与录取。学员须参加国家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同时结合专业实际,增加专业综合考试。专业考试由省卫生厅组织。专业考试计入总分,单独划线、单批次录取。

(六)学籍与毕业。经统一招生录取的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学生,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籍注册。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参加相应的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教学方式

省卫生厅、设区市卫生局协调北京华医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点,采用该公司开发的“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视频教学系统” 集中开展视频教学,辅以“新型视屏教学系统”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答疑、MBOX医学宝课前课后预复习及演练;各设区市卫生局协同河北医科大学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组织重点课程集中面授辅导,并统一组织临床实践和各学期学习科目的考试考核。

三、教育经费

(一)学员学费按照生均学生培养成本,扣除政府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的补助后,不足部分向学生收取。具体标准由培养院校提出,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二)学校设立奖学金,在毕业时对学习态度认真、成绩优良、出勤率高的学员给予奖励。

四、有关要求

开展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是提高基层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卫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认真完成。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底数,积极宣传发动、组织学员符合条件的相关在职在岗人员报名,保证将《河北省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告知书》(附件3)送达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手中,确保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为学员提供学习方便,保证学习时间,原有待遇不变。


附件:

1、报名条件与所需材料

2、河北省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报名考试审批表

3、河北省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告知书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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