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议: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对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卫健委官方回复来了~

2024-01-23 05:06
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作者:


今年初,记者湖南省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获悉,湖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促使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在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51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具体工作打算!



一、关心关爱措施及落实情况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湘防指综发〔2023〕3号),从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力量、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落实职业发展倾斜政策、提高评优奖励比例、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等11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文件出台后,相关措施在各级各部门得到积极落实。

(一)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省财政厅会同我委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社〔2023〕2号),明确我省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对过渡期内(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直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相关医护人员分类按照300元/天、200元/天的标准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2023年春节前已给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预发部分补助。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对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时性工作补助进行清算。

(二)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救治及疫情防控情况,按政策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制定具体分配办法,重点向风险高、任务重、压力大、加班多的岗位倾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结合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救助及疫情防控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我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即将核增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

(三)提高评优奖励比例

我委积极协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022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时,将优秀档次和嘉奖比例提高5%,增加的评优(嘉奖)指标主要用于奖励激励一线医务人员。

(四)实行职业发展倾斜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省把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重要举措,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参加职称评审予以倾斜。同时,将“在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纳入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选拔条件。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376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通过相关优惠政策获得职称。在202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完成后,对抗疫业绩优秀的医务人员再组织一次单列评审。

(五)开展编外医务人员定向招聘

2023年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时,拿出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省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医务人员,不限单位和地区。4月,我委组织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面向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编外医务人员设立专项招聘计划68个。

(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我委协同出台省属公立医院编制动态核增的政策口径,符合条件可及时申请动态核增编制。对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由同级编制管理部门按相关政策分级做好编制保障工作。

(七)加强人文关怀

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精神,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卫生防疫人员发放岗位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57号),就带薪年休假标准条件和病假(事假)处理进行规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有序安排医护人员调休补休,落实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规定。

(八)加强正面宣传报道

聚焦医疗技术水平、医德医风、医患关系等社会热点话题,以“医师节”“护士节”等重要纪念日为节点,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5年来,推出“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月度人物、抗疫特别人物16人,“全国十大最美医生”2人,推荐13人参加全省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事迹集中宣讲会。2022年4月以来,在央媒省媒推出全省医疗领域先进事迹和医务人员先进典型相关稿件24556篇。编辑印发《生命至上—湖南卫生健康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红色力量—湖南卫生健康委各级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抗击新冠疫情报道选篇》。

(九)加大舆情监测和舆论疏导力度

建立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舆情应对处置机制,24小时不间断监测网上舆情动态。积极参与妥善处置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刘翔峰网络舆情事件,防止公众的不良情绪由个案扩大到群体。持续跟踪“医务人员防疫补贴发放”等相关网络动态,识别主要信息来源,监测预测舆论走向,对不良舆论进行进行疏导。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省委网信办统筹全省重点新闻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积极宣传各地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生动实践,有效营造了尊医重卫的良好网络舆论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联合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高度关注医务人员群体,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

(一)积极落实关心关爱措施

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相关制度。同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妥善安排人员休息、就餐,有序安排轮休调休补休。省财政厅表示,将按照要求及时统计和结算全省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市县发放到位。

(二)大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线上线下常态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网上信息搜集机制,加强网络平台信息监看和快速上报,梳理网民反映的典型性和倾向性问题,建立网民意见分析机制和网民诉求交办机制。充分发挥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等网民留言栏目的作用,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回复网民涉疫情投诉,有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省委网信办表示,将加快推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办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将《湖南省网络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严格约束收集使用医护人员身份信息等不良行为,加大非法“人肉”医护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持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主动对接央媒省媒,大力宣传抗疫英模和优秀医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展示全省医务工作者的责任担当,以正面宣传树立医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持续推出优秀医务工作者先进事迹和感人案例,传播行业主旋律。做好“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最美医生”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传唱行业好故事。办好健康中国(湖南)行、健康知识进校园等重要活动,传递行业正能量。制定舆情应对预案,不间断监测网上舆情动态,加强跟踪研判,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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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促使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力量。科学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度安排,结合医务人员健康状况,动态优化和调整医务人员编组、医疗力量配备与工作班次,强化一线医务人员力量保障。加强医务人员专业培训。对发热门诊、急诊等重点岗位,配足医务人员并根据诊疗量及时调整。动员、鼓励、吸引退休医务人员在城乡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诊疗中发挥作用。对于编制确实紧张的公立医院,相关部门可依据有关政策做好编制保障工作。


二、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认真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34号)等文件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重点关注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或缓冲病房重症监护床位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在发热门诊(诊室)和缓冲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参与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及新冠病毒感染者诊疗工作、为居家治疗的感染者提供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的医务人员,城市三级医院向基层下沉以及医联体二、三级医院向基层下沉驻点、巡诊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接诊、救治工作负荷急剧增加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等相关事项按财政部有关文件执行,在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开展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慰问。


三、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核增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救治及疫情防控任务情况,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制定具体分配办法,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发放,重点向风险高、任务重、压力大、加班多的岗位倾斜。


四、发放卫生防疫津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及我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发放卫生防疫津贴。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

五、落实职业发展倾斜政策。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重要内容,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在科研立项、人才评价、等级晋升等方面进行倾斜,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适当提高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整体通过率,对抗疫业绩优秀的单列评审,重点向重症监护、呼吸、急诊、临床医学检验、检验技术、传染病学、传染病控制、护理、公共卫生等专业倾斜(适用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解决入编问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六、提高评优奖励比例。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022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时,适当提高优秀档次和嘉奖比例,增加的评优(嘉奖)指标主要用于奖励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七、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认定为工伤的医务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八、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妥善安排人员休息、就餐,进一步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尽力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休息场所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有序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调休补休,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九、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各地要科学预判医用防护物资需求,加强医用防护物资储备和协调调运,优先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物资,重点向医疗救治一线投放使用。落实医疗机构院科两级责任,做好内部防控,强化医务人员全口径管理。全力维护医疗秩序,防范化解医疗纠纷,依法从重从快处置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的行为。


十、加强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注重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要予以重点关注,条件成熟的大胆提拔使用,积极发现有能力、有担当、有作为的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十一、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及集体,按规定开展及时性奖励和表扬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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