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制度重大创新!“双自主”改革模式来了,打破职称评审壁垒!

2023-12-29 03:13
来源:山东省卫健委、看医界   作者:


一直以来,由于职称改革牵涉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始终都是医务人员颇为关注的一件大事。十几年来,很多改革举措总有一种“只听脚步响,不见人下来”的感觉,所以对于卫生职称改革大家也都越来越“冷淡”。


最近,山东省卫健委和山东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犹如一声惊雷,在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通知》明确,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自2023年度至2025年底,有效期3年。


申请实施改革单位限定为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双自主”改革意愿的三级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参加“双自主”改革试点的单位,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实施改革工作。


什么是“双自主”改革?

所谓“双自主”改革,即单位自主用人,职称不与岗位聘用硬性挂钩,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个人自愿参评、社会公正评价、单位决定聘用、政府宏观管理”的卫生系列职称评聘模式。


所谓“单位自主用人”,要求实施改革单位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分类评价人才的原则,自主制定不低于国家和省卫生系列职称标准条件的岗位任职条件,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岗位竞聘中,应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制度,以医务人员医德素养、临床水平、业绩贡献和公立医院公益性等指标为导向,职称不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所谓“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即实施改革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单位必须聘用。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申报人员推荐办法,坚持临床实践导向,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重点以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作为推荐申报条件,不得将论文、科研项目等作为推荐申报必要条件,严肃查处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不端行为,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临床水平,鼓励人才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双自主”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长期以来,由于卫生行业人才聚集,缺乏比较科学的人才评价办法,现有职称晋升中问题较多,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晋升与医疗机构实际总是存在不和谐,也难以得到业内普遍认可,为此,怎样才能做到在人才评价中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既促进人才发展,又满足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让职称回归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本质,让用人单位真正享有用人自主权,全面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活力,也许才是实施“双自主”改革的真正目的。


“双自主”改革有没有政策依据?

根据《通知》,山东本次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是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在前期改革试点基础上启动的。


在中办发〔2011〕28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文件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


在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中,提出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后核准备案,评价标准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积极发挥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在职称评审和评价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



“双自主”改革可能会对旧有职称体制

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由于“双自主”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卫生职称评审和聘用重大突破,不但真正实现了“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而且有利于形成卫生系列职称评聘新模式。


从《通知》安排看,山东此前已经进行过“双自主”试点,之所以进一步制定三年规划,说明已经取得了一定经验。根据要求,《通知》指出,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工作是山东省职称制度的重大创新,涉及改革单位卫生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改革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改革工作列入党委书记人才工作项目,进一步压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建立“书记领题,重点攻坚”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单位用人自主权落到实处,推动“双自主”改革成为具有山东特色的人才工作品牌。



“双自主”改革能否撼动

医疗卫生现有人事分配制度?

自2009年中发6号文件公布新医改方案以来,新医改历时十多年,很多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如今的医疗卫生行业也今非昔比,然而很多“关键性”环节仍然进展不大,特别是人事薪酬制度、职称评聘体系、医保支付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等,仍然阻碍着改革的深化,影响着群众的就医感受,如今,山东实施“双自主”改革就是在这些关键环节打开了缺口,有望进一步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有效释放人的活力,给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注入强大动力。

附件:《关于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在前期改革试点基础上,现就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满足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让职称回归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本质,让用人单位真正享有用人自主权,全面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活力。


二、改革内容

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即单位自主用人,职称不与岗位聘用硬性挂钩,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个人自愿参评、社会公正评价、单位决定聘用、政府宏观管理”的卫生系列职称评聘模式,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健康中国战略。


(一)单位自主用人

实施改革单位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分类评价人才的原则,自主制定不低于国家和省卫生系列职称标准条件的岗位任职条件,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岗位竞聘中,应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制度,以医务人员医德素养、临床水平、业绩贡献和公立医院公益性等指标为导向,职称不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

实施改革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单位必须聘用。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申报人员推荐办法,坚持临床实践导向,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重点以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作为推荐申报条件,不得将论文、科研项目等作为推荐申报必要条件,严肃查处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不端行为,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临床水平,鼓励人才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三)优化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服务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人才分类评价的要求,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程序,可采用考察临床水平、实践操作能力、病例诊治方案等多种手段及定量、定性等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实行“四公开两公示两报告一告知”制度,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公信力。着力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社会化、信息化,为实施改革单位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职称评审服务。


三、工作安排

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自2023年度至2025年底,有效期3年。

申请实施改革单位限定为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双自主”改革意愿的三级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参加“双自主”改革试点的单位,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实施改革工作。市属医疗机构申请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省直部门(单位)所属医院申请需省直部门(单位)审核同意。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改革单位名单后予以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工作是我省职称制度的重大创新,涉及改革单位卫生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改革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改革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改革实施单位要按照党管人才工作方针,将改革工作列入党委书记人才工作项目,进一步压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建立“书记领题,重点攻坚”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单位用人自主权落到实处,推动“双自主”改革成为具有山东特色的人才工作品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改革实施单位要充分调动改革单位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改革单位应结合单位现有人才队伍实际及事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双自主”改革工作方案,方案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实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广大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各改革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卫生发展规划及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指导改革单位开展岗位设置、规划和方案制定。

(三)加强指导监管。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改革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双自主”改革工作指导,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定期调度工作情况,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强对所属改革实施单位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复查追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对“双自主”改革实施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影响较大的,要建立退出机制,及时移除改革实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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