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编制、保障6项收入...这类医师迎多项福利!

2021-03-02 04:53
来源:甘肃省卫健委   作者:

近日,甘肃省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要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主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这也意味着甘肃省乡村医生的各项待遇将要被落实!

落实保障6项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方案》中明确,要保障乡村医生6项合理收入,分别为: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2、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3、落实省级定额补助。

4、落实一般诊疗费收入。

5、落实中医药服务收入。

6、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

符合条件者纳入编制

《方案》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在村卫生室(所)连续执业10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群众反映好的乡村医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纳入编制管理。

评中(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在乡村医生晋升方面,《方案》指出,纳入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执业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同时,乡村医生评定高级职称,对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不作要求,单独划定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

落实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方案》要求,实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依规享受退休养老待遇,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乡镇卫生院所交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由乡村医生个人缴费至满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本《方案》明确了乡村医生的职业发展,也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为坚持在岗、业务能力强的村医提供更好的待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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