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最新通知:8类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2020-06-09 09:44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文件   作者:

6月8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称,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应检尽检”,并且费用由由各地政府承担,并且提出对各级医疗机构建设的要求。具体整理如下:
8类人员“应检尽检”,费用由政府承担

1、境外入境人员;

2、密切接触者;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同时《意见》也表明,其他人群“愿检尽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加快这些医疗机构建设,并予以经费支持

《意见》强调,要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

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

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

《意见》强调,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统一标注。对伪造、篡改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通过核酸检测做可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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