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明确村医身份,待遇高于卫生院医生!

2018-12-06 04:49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王洪旭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获悉,针对海南省个别村卫生室无乡村医生的现象,为吸引乡村医生、留住乡村医生,让乡村医生的生活、工作有保障,海南省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乡村医生全覆盖”的通知,要求通过考核招聘、选派等方式,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打通百姓家门口的就医路。

据介绍,长期以来,村医岗位的空缺,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薪资待遇低和学习深造晋升机会少等原因造成的。为此,海南省要求建立起“编制在乡、岗位在村”的“乡属村用”人才使用机制,并确保乡属村用的医生收入水平高于卫生院医生收入水平。

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12月5日以前,以考察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确保所有村卫生室均有乡村医生在岗,并协助卫生院完成本村的健康扶贫工作任务。其中,招聘到乡镇卫生院的,统筹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3~5年,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服从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指出,乡村医生招录条件可结合所在地实际,在学历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在未招聘到乡村医生前,要选派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服务。选派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村卫生室服务2年后可返回原单位工作。

在待遇方面,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明确,要以确保乡属村用的医生收入水平高于卫生院医生收入水平的标准,激励全科人才下沉到村卫生室。具体来说,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派村用”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原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等保障不变,所服务辖区的基本药物补助和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作为医生的奖励性绩效,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作为“乡属村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同时,“乡属村用”期间享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激励政策,领取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所在市县住房补贴相关政策执行。

其中,由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提高到10元,其中新农合报销9.5元,个人支付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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