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医生术前收3万“专家费”,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追责!

2018-11-07 03:44
来源:华医网   作者:常乾坤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位患者在某医院进行脑垂体瘤清除术,术后引流管拔出时缺损约5厘米,断管位于硬脊膜下。该案经鉴定属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全责。患者家属透露,术前曾私下给医院科室主任3万元,用于外请“北京专家”。10月31日接受采访时,该科室主任未说明3万元具体去向,但表示会个人拿出2万元作为补偿。该院工作人员回应称:“医院允许外请专家”,但“钱的问题,不是医务部管理范围,是纪律检查部门的管理范围”,“关于事故赔偿事宜,由保险公司负责。”面对这样的争议,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这3万元用途不明,当事患者与科主任解释不清,引人“想入非非”。要知道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在医院消费的每一笔资金,都应当说明用途,是医院的责任,亦是患者的权利。类似于每日清单,是物价、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家医院的基本要求。

说不清道不明的收费,医院难辞其咎。如今,不少医院外请专家来院坐诊、会诊、手术等,部分“专家费”由患者通过科主任之手,交由外请专家。至于转手的费用,科主任有没有截留、有没有猫腻,患者、专家和医院无人知晓,这样的收费模式显然没有置于阳光下,长此以往不排除会有人钻此漏洞。因此,医院应当完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保障资金流入的针对性和合法性。

其次,作为医生或科主任也应当引起警示。经手的患者收费,应当尽可能在第三人的见证下,提前说清楚缘由和去向,并提供规范的收据,或者签字确认知情,才可收费或转手。尤其是患者本身没有说明白的钱财,更应当引起警觉,以免发生意外后难以解释清楚。当然,这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亦是对患方信任的负责。若稍不留心,缺少对资金使用的公开说明,就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影响自己的声誉。

而作为患者,也应当在交费之前弄清自己费用的目的和用途,知情权是就诊过程中的基本权利,医生也有告知的义务。患者或家属不要因为自己是在求医问药,就误认为遇到收费就是“潜规则”而难以张口,问清楚费用才会更加信任医生。当然,患者需自己界定好所交款项的用意,不能心猿意马,本身心怀他意的送红包,发生医疗事故或诊疗结果达不到预期后又来追究责任,必然会产生矛盾与不必要的争议。

总之,医院只有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捋顺各项流程,公开透明收费,才能避免类似纠纷的产生。希望这起纠纷能得到妥善、合理和公正的解决,希望这3万元的收费能给患者交待清楚,希望医患坦诚相待、以和为贵,让行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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