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生必知!这四大雷区千万不能踩

2018-07-16 04:33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作者:灵犀

目前,国家在逐渐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扶持力度,想开办医疗机构,尤其是开办诊所的人大有人在,俗话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对于创办诊所的人来说,并不是你审批下来就万事大吉了,重要的是懂得经营,尤其是别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你的辛苦创业付之东流。

大家必须知道在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中都隐藏着哪些“坑”,才能更好地经营,下面笔者结合市场上常见的被罚案例,给基层医师们提个醒,这四个雷区你千万别踩。

雷区一

所有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都需要上级许可,否则就是违法

7月1日,深圳龙岗区卫生监督部门对辖区878间社康中心、门诊部和诊所进行督查。目前,发现存在输液行为的8间(含1间门诊部和7间诊所),均已立案查处。

对违规开展静脉输液、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师,龙岗区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一西医内科诊所对急性支气管炎的患者进行左氧氟沙星静脉注射,卫监部门对该诊所未经许可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划重点!那么是不是只有深圳卫监部门才要求诊所必须经过许可才可以开展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呢?其实不是:

2012年8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该《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这段话简单点说,就是2012年8月1日后所有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都需要上级许可,如果没有走这个程序的诊所,那么你开展抗菌药物输液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卫监部门查到了你,那是一查一个准,毫无回旋余地。

但这个雷区,很多医生都不知道,所以这里大家要谨记了,任何一家诊所未经许可不可开展抗菌药物输液,千万别任性哦。

雷区二

抗菌药物不能随便开,职称不一样拥有的处方权就不一样

以上说的是诊所、卫生室在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的风险,那么为了安全起见,不输液只开药是不是就不需要注意那么多事项了,其实不然,近年很多诊所都因为开药被罚,主要原因是不懂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以为自己能开任何级别的抗菌药物。

其实抗菌药物是分为三级的: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也就是说医师职称不一样,拥有的抗菌药物处方权也不一定,如执业助理医师及乡村医生只能开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如果开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就是违规了。

雷区三

超范围诊疗使不得

近日,上海市卫计委发布了2018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被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相关信息,其中大部分吊销原因都是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这一点就不多说了,并不是说你有设备、懂相关技术就可以开展相关服务,你一定要有开展这项服务的相关资质,总之,开展诊疗服务前,务必看看自己的执业证书登记的科目是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要求: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雷区四

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单独在处方笺上签名

按照《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所以,执业助理医师是不具备独立开展执业活动的能力,需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也就不能在处方笺上独立签名,如果单独签名,那一样是违法了。

以上四个就是基层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隐性的“雷区”,每个基层医生都应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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