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真菌监测网建立,医疗机构需将这些内容上报!

2019-05-30 08:58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作者:

导 语

真菌监测网的建立,将很大程度上提高医疗机构真菌病诊疗能力及抗真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5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真菌病监测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提高医疗机构真菌病诊疗能力及抗真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建立全国真菌病监测网(以下简称监测网)。

在建立全国真菌病监测网的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也应当逐步开展相应监测工作。

具体内容总结如下:

监测网构成

《通知》指出,监测网由国家中心、省级中心和监测单位组成。

一、国家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为监测网国家中心,负责监测网的总体规划设计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国家中心设立监测网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年度监测技术方案,并提供监测运行指导。

二、省级中心: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从监测单位中遴选1所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网省级中心。省级中心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监测网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

三、监测单位: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遴选本辖区内监测单位。监测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三级医疗机构;

2、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具备独立的真菌实验区域、完善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熟练应用WHONET软件的专职真菌检验技术人员;

3、具备开展真菌形态学检测、分离培养、菌种鉴定、药物敏感性试验、血清学检测和临床菌种保留的技术能力。

标本采集与检定

监测网的目标病原是从临床标本中分离的、有临床意义的真菌,包括所有浅部及侵袭性感染分离的真菌。

重点关注血液、静脉导管、脑脊液、胸腹水、关节液、组织、脓肿、伤口分泌物、肺泡灌洗液等合格样本分离的致病性真菌。

同时,接受呼吸道标本、生殖道标本、拭子、尿液、粪便等来源且具有临床意义的真菌。监测网的各监测单位需将检出的真菌菌株,在-20℃以下保存至少1年,以备复核。

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需根据国际标准、卫生行业标准或仪器制造商建议规范开展。针对侵袭性真菌感染,目标药物包括唑类(如氟康唑、伏立康唑、伊曲康唑、泊沙康唑等)、棘白菌素类(如卡泊芬净、米卡芬净、阿尼芬净等)、两性霉素B、氟胞嘧啶等。

医疗机构需收集与上报的数据

各监测单位通过网络形式每季度按时上报数据到国家监测网门户网站,需上报数据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唯一标识(如病案号)、性别、年龄、门急诊/住院、科室类型、基础疾病及临床诊断、标本类型、实验室样本编号、标本日期、鉴定结果、鉴定方法及生产厂家、药敏结果、药敏方法及生产厂家、质控数据、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等。

特殊情况处理

《通知》强调,当监测单位在常规检验中发现可疑高危致病菌(如粗球孢子菌、组织胞浆菌等)、多重耐药或全耐药的“超级真菌”时,需将信息实时上报至国家中心,并联系确认。对多重耐药或全耐药的“超级真菌”,国家中心收集菌种,组织鉴定及药物敏感性试验复核。

对可疑高危致病菌,国家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菌株转移至符合相关生物安全级别要求的实验室,进一步复核确证,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监测单位。

监测网将对我国真菌病的病原谱、耐药性,以及特殊、限制级抗真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定期监测。还将组织开展真菌致病性与致病机制、耐药性与耐药机制,以及传播与流行病学研究,以及我国临床真菌感染与耐药的经济负担研究,并提出遏制病原耐药及传播的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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