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亟待法律保护!制定《护士法》,你同意吗?

2019-03-12 09:28
来源:大河报   作者:张丛博

俗话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基层临床一线护士配备不足、护士身心健康亟须保障、“网约护士”等新型护理服务缺少法律保障等问题,是全国三百多万护士盼望解决的难题。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阳市肿瘤医院ICU护士长黄玉梅,全国人大代表、柘城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宋静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法》。

宋静表示,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护士条例》,至今已经11年,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经验,护士依法执业也不断有新需求,比如原有的条例,缺少关于专科护士发展方面的内容,“国家推动护理向专科的方向发展,但并没有明确专科护士的任职条件、执业范围等”。

与此同时,社会的需求促进了新型医疗服务模式的出现,例如“网约护士”的出现,这种新的服务模式中,如果护士人身受到伤害,缺少法律的足够保护。

黄玉梅说,在医疗活动中,护士观察病情、治疗、护理与患者接触较多,一旦有医疗纠纷,护士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法律保护。对患者来说,护士准入、执业范围和培训都有规范的法律依据,也能够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中国护士群体发展现状调查报告》显示,临床护士工作时,都在接触注射针头和输液针头等锐利器械以及病人的体液、血液、分泌物等,使得临床科室护士利器损伤的情况比其他职业伤害更多。其中79%的护士受到过利器损伤,51.2%的护士受到过心理创伤。

此外,职业伤害还来自于护患关系,41.2%的护士在近一年内遭受过患者或家属的过激行为,32.4%的护士认为工作压力来自于“受到职业伤害”。

2011年,新的学科目录设置中,护理学从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中分化出来,成为一级学科。然而,和医师相比,护士对应的法律存在缺位。宋静说:“护理本来就起步晚,基层的护士缺口比较大,同是医疗行业,护士却没有法律保护,将会造成发展的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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