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文:公开招聘全科医生,每年补助5万元!

2019-01-08 11:35
来源:华医网整理自新疆卫健委官网   作者: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发布《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面向全国招聘150名全科医生。

公告表示,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由县卫生计生委统一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公告指出,要注重特岗全科医生的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万元,不足部分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特岗全科医生在领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的工资外,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评审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当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对于4年聘期已满,聘期内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县级卫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空余编制内,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编制内岗位管理;对于4年聘期已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年龄在45岁以下的具有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卫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编制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以上纳入编制的特岗全科医生,须在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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