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自查!卫健委:医疗机构不能满足这项要求,将被取消定点资质!

2020-10-22 05:37
来源:河南省卫健委、河南发布   作者:

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目前,全国各地都将开始加快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工作的步伐。但河南省卫健委发布的这份《通知》,可以说是超级严厉,其明确提到:对行动迟缓等不能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感染防控工作要求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质;

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No.1  “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

因青岛疫情的原因,《通知》中对院内防控的要求更为严格,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

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门急诊、发热门诊、呼吸科门诊、儿科门诊、普通病区、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的隔离病区及重症监护病区(室)等重点部门管理;

强化预检分诊能力建设,优化预检分诊流程;

科学合理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严格规范实施分区管理、落实发热患者全封闭就诊流程;

加强普通病区患者管理,规范设置隔离病室;

要全方位落实感染防控措施,不留死角!

No.2  提高医务人员敏感性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进行防控技能再培训、再提高,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防控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敏感性。

同时,应为预检分诊、呼吸道发热门诊配备掌握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感染防控知识与技能的医师、护士,以实现“关口前移、措施落实”。

No.3  严格管控聚集感染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在院患者的管理,尤其是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陪护及探视制度的落实。接诊新冠患者的病区一定要落实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及家属不发生聚集性感染。对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医疗机构实施严肃追责。

No.4  不符合感控要求,将被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通知》称,对不符合呼吸道发热门诊建设与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限期完成改扩建工作,满足防控工作的需求;

对行动迟缓等不能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感染防控工作要求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质;

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畅通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杜绝舆情舆论信息早于工作信息。

目前,各地都已陆续开展督查,各地的要求也都是大同小异。新冠疫情存在反扑的风险,医疗机构务必要守住“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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