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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没有夜班费 但请给我们劳动法

2016-01-29 10:23
来源:新浪微博   作者:李青

近期,一位陕西医生向媒体爆料,由于被当地有关部门认定为“违规津贴”,其所在医院的医生护士夜班费很可能要被取消。当地有关部门在审查医院经营情况时,认定医院给医护发放的夜班费“缺乏相关文件支持,属于违规发放津贴”,并作通报批评。这一消息在医务界引起一片哗然。
双重标准?
医护人员的夜班费是几十年前开始的对医护人员值夜班的一种补助,而且久而久之已经形成了习惯,大家都这样执行,也没感觉有什么不对。实际操作中,各地对夜班费的发放标准也大不相同,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甚至个别医院根本就没有夜班费。无论有没有,也无论多少,医护人员从没有拒绝值夜班。支撑医护人员值夜班的不是夜班费,而是医护人员从上学实习期开始就形成的习惯和责任感。
医护人员发放夜班费的的确确没有文件的规定和法律的支持,国家只有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夜班费标准的规定。陕西省有关部门将夜班费视为“违规津贴”并可能取消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
但是,1995年实施的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但随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无论是法定还是国务院规定,绝大多数一线医护人员每周工作时间绝对超过了这个规定,请问“有关部门”干预了没有?
只讲奉献,无异道德绑架
因为职业因素,一线医护人员无休止的加班。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加班要支付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再请问“有关部门”,有多少一线医护人员按照法律得到过上述的加班费?
在产业工人、农民工都在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时候,唯独医护人员保持沉默,是医护人员不懂法,还是甘愿“违法”?在劳动监察部门紧盯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劳动法落实情况时,唯独绕开医疗行业,难道医疗行业是劳动法的法外之地吗?
“有关部门”说发放夜班费“违规”,怎么不说医护人员超时工作“违法”?千万不要把医护人员的奉献和自律当做是医护人员的“违背劳动法”的理由。
劳动保护何在?
医护工作虽然苦累,但也是一种职业。我们不乞求“有关部门”对这个职业有什么特殊关照,更不希望“有关部门”将医护人员当做是自家的“家奴”。我们只要求“有关部门”懂法守法,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办事。
医护人员可以不要夜班费,但我们希望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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